高速烧嘴-DRGS-II-600
发布日期:2015-12-10 阅读数量:975
采购类别:燃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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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烧嘴-DRGS-II-600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受设备资材采购中心委托,对其 高速烧嘴-DRGS-II-600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512101381 2、项目名称:高速烧嘴-DRGS-II-600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高速烧嘴-DRGS-II-600 3.2、项目要求 3.2.1、项目明细如下:
注:中标后需要与现场签订技术协议。 3.2.2、本次招标必须按报价明细表项目全部报价,报价不全者视为废标。 3.2.3、投标报价为:不含税 3.2.4、供货要求主要描述: 产品的性能、参数、供货范围、制造标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必须满足相应项目技术要求。 3.2.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0天 3.2.6、交货地: 3.2.7、付款方式描述:设备备件交齐并验收合格后,凭全额发票挂账付款 3.2.10、 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2.11、注意事项 不能满足本招标说明事项的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企业,具有专业燃烧设备及备件、烧嘴等专业厂家,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要求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提供近年来供货业绩证明,在国内各大冶金行业或石化行业有使用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复印件;如供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核实,按公司及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4)、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输、维护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服务、维修。 5)、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2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 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bid.ansteel.cn/下载)。 4.2.2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 4.2.3质量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环境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认证证书。 4.2.4体现投标人整体实力和突出专长的企业简介,包括规模、设备及人员状况等。 4.2.5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上述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后扫描件由受理单位留存。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及现场评价方式确定投标人。报名供应商通过资质材料评审及现场评价合格后,方可参与评标。 6.潜在投标人报名的规定 6.1报名时间2015-12-10 12:00:00至2015-12-23 09: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报名。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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